简述我国审计体制的特点
我国审计体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:
国家审计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,意味着被审计对象必须接受审计。
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,审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。
中央审计机关,如审计署,直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。
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,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。
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。
3. 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 :
包括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,地方审计机关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等各级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。
4. 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:
根据工作需要,审计机关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进行审计工作。
5. 内部审计机构 :
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6. 社会审计组织 :
社会审计作为补充,主要提供委托审计服务,并向委托人报告。
7. 审计组织形式的多样性 :
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。
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审计体制的基本框架,旨在确保国家财政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,同时满足不同层次的审计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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