滥用职权如何处罚
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,具体如下:
1. 当行为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 时,可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。
2. 当行为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情节特别重大损失 时,可判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,在相关出口退税凭证、出口退税证明书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,超越职权,违法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、处理的事项,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,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参考条款:
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《刑法》第四百零五条: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出口退税凭证、出口退税证明书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规定,在相关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,超越职权,违法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、处理的事项,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,将根据损失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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